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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佛顶首楞严经妙心疏(连载勿跟帖)

二按例破计。



佛告阿难。汝心若同琉璃合者。当见山河。何不见眼。若见眼者。眼即同境。不得成随。若不能见。云何说言。此了知心。潜在根内。如琉璃合。



当见山河。何不见眼。以此义显法喻不齐。眼若同境。则不得成随。眼若非境。则不同琉璃。见与不见。两边俱堕。故结破曰。云何说言。了知之心。潜伏根里。如琉璃合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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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结破根里。



是故应知。汝言觉了能知之心。潜伏根里。如琉璃合。无有是处。



此总结第三计。潜伏根里。义不能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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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破转内计。二。初阿难妄计。二如来破计。今初。



阿难白佛言。世尊。我今又作如是思惟。是众生身。腑脏在中。窍穴居外。有藏则暗。有窍则明。今我对佛。开眼见明。名为见外。闭眼见暗。名为见内。是义云何。



阿难妄心不歇。前三既非。又起思惟。如是。指下文所计。思惟者。计较忖度之义。灵枢素问云。人身中有五脏六腑。五脏者。心。肝。脾。肺。肾。六腑者。大肠。小肠。胆。胃。膀胱。三焦也。脏藏精气。腑传水谷。脏腑相维表里。所谓心与小肠相表里。肺与大肠相表里。肝与胆相表里。脾与胃相表里。肾与膀胱相表里。心属火。肝属木。脾属土。肺属金。肾属水。五行相生而复相克。是故人身生灭变易。无时休歇也。窍穴者。眼耳鼻舌七孔。内外通气。故曰窍穴。脏腑居于身内。有所隐藏故暗。此明前文。在内不见内之故也。窍穴浮于面上。无所遮拦。故明。此明前文。在内而能见外之故也。以上表述前文。内计非而不非。以下出计云。开眼见明。名为见外。此如户牖开豁。远观林园也。闭眼见暗。名为见内。此如我在堂中。先见如来也。如是思惟。转计在内之计已成。请示于佛曰。是义云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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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如来破除。三。初正破其计。二防其转变。三结破转内。今初。



佛告阿难。汝当闭眼见暗之时。此暗境界。为与眼对。为不对眼。若与眼对。暗在眼前。云何成内。若成内者。居暗室中。无日月灯。此暗室中。皆汝焦腑。若不对者。云何成见。



开眼见明。名为见外。此与现实相符。故不申破。此所破者。惟闭眼见暗。名为见内一句。破此一句。要在所见之暗。为与眼对。为不对眼。暗若对眼。暗在眼前。眼前之暗。非汝焦腑。内义不成。若不对眼。暗与眼相违。见义不成。二边俱非。转内之计。又穷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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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防其转变。三。初防转外。二防转空。三防二觉。今初。



若离外见。内对所成。合眼见暗。名为身中。开眼见明。何不见面。若不见面。内对不成。见面若成。此了知心。及与眼根。乃在虚空。何成在内。



心在身内。暗在眼前。内对不成。若转心在外。与面相合。离于外见。眼前之暗。名为身中。如是转变。义亦不成。何以故。合眼见暗。名为身中。开眼见明。当见汝面。面在心前故。若不见面。面即不在眼前。如是内对。亦不能成。纵许阿难异于常人。能见汝面。内对虽成。而汝了知之心。及与眼根。反处于虚空。何得名为在内耶。如是内对成与不成。皆不得谓心在身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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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防转空。



若在虚空。自非汝体。即应如来今见汝面。亦是汝身。汝眼已知。身合非觉。



若阿难再转邪计曰。我心即在虚空。有何不可乎。世尊转破曰。汝心若在虚空。汝身即非汝身。己为汝所见之物故。若虚空能见汝面。虚空即汝之身。如来见汝面。如来亦应是汝之身。汝之知觉。既在虚空。汝之自身。应合非觉。然人无二知觉故。今观虚空。及与如来。实非汝身。汝身亦非无知无觉。是故汝心。不在虚空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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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防二觉。



必汝执言身眼两觉。应有二知。即汝一身。应成两佛。



阿难曰。我身我眼。各有感觉。云何只许眼见。不许身觉耶。是故世尊。再破曰。汝必执言。身眼两觉。则汝一人。应有二个了知之心。若一身有二心。即一人成二佛。世无一人成二佛故。即无一身有二觉也。一身无二觉。则身不离心。心不离身。即心不在虚空也。亦即心不在外也。如是内对之说。终不能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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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结破转内。



是故应知。汝言见暗。名为见内者。无有是处。



已明内对不成。故结破曰。汝言闭眼见暗。名为见内。无有是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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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破合处计。二。初阿难妄计。二如来破除。今初。



阿难言。我常闻佛开示四众。由心生故。种种法生。由法生故。种种心生。我今思惟。即思惟体。实我心性。随所合处。心则随有。亦非内外中间三处。



以上四计。皆从世间法上起思惟。此下三计。皆从佛法上起思惟。四众者。比丘。比丘尼。优婆塞。优婆夷。即出家二众。在家二众也。如来常为四众弟子说如是法。阿难为佛侍者。故常闻也。心生种种法生者。心与法互待相生。绝无有心无法。亦无有法无心。生必俱生。灭必俱灭。然心与法生起。亦有二种差别。所谓心生法生者。指七识而言。法生心生者。指六识而言。非心法反复无区别也。起信论云。无明熏真如起妄心。妄心即七识。以有妄心。复熏无明。起妄境。此即心生种种法生义也。由妄境熏妄心。起诸差别见。差别见。即六识。六识从妄境生。故曰法生种种心生也。此破六识心。但取法生种种心生。阿难云。随所合处。心则随有。即法生心生义也。思惟体。即六识心性也。此心无一时无一处不有。故非但内外中间三处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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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如来破除。三。初按定所计。二正破合处。三结破合处。今初。



佛告阿难。汝今所言。由法生故。种种心生。随所合处。心随有者。



此文按定阿难所计。以起下文破斥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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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正破合处。二。初破无体。二破有体。今初。



是心无体。则无所合。若无有体。而能合者。则十九界因七尘合。是义不然。



凡言合者。一要有自体。体有则可合。无则无处合故。二要性相同。如六根合六尘。眼根合色尘。耳根合声尘。眼不合声。耳不合色。性不同故。今阿难以思惟为心体。思惟即六识。如水月空花。故世尊曰。是心无体。则无所合。阿难以意识心。合外五尘。即种种法。外五尘合外五根。不与思惟心合。故曰。则无所合。倘若阿难必谓思惟无体之心有可合者。则于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外。另加无体根。故成十九界。于六尘外。另有种种法尘。故成七尘。方成合义。今观世间只有六根合六尘。故曰。是义不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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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破有体。二。初破后来体。二破本有体。今初。



若有体者。如汝以手自挃其体。汝所知心。为复内出。为从外入。若复内出。还见身中。若从外来。先合见面。阿难言。见是其眼。心知非眼。为见非义。佛言。若眼能见。汝在室中。门能见不。则诸已死。尚有眼存。应皆见物。若见物者。云何名死。



有。有二义。一本有。二后来有。今破后来有也。凡言有者。必有来处。若无来处。有义不成。是以破此有体者。先问来处也。挃者击也。心之来处。不出内外二处。故问曰。为从内出。为从外来。若从内出。当见身中脏腑。今不然故。内出不成。若从外来。先合见面。今不然故。外来亦不成。来处且无。从何而知有体耶。阿难解救曰。眼能见。心能知。不可以眼见。而浑心知也。如眼从外来。先合见面。则可。心从外来。先合见面。则不可。心非能见故。是以。佛再破眼见曰。人之有眼。如室之有门。汝在室中。门能见否。门因人而能见外。如眼因心而能见物也。门是无情。见与不见。无从考究。眼是能见。不无依据。若无心而眼能见者。则诸已死之人。尚有眼存。应皆见物。死人之眼。见与不见。他人虽不得而知。但有一死字。可以判断眼不能见。何以故。死者无知觉也。若有知见。则不名死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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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破本有体。二。初总问。二别破。今初。



阿难。又汝觉了能知之心。若必有体。为复一体。为有多体。今在汝身。为复遍体。为不遍体。



世尊恐阿难曰。我心本有。故无来处。何得以无来即谓无心体耶。故世尊又对阿难曰。汝心若必有体者。当可表示。若无表示。空言其有。谁信汝也。我今问汝。汝心之体。是一体耶。是多体耶。汝心之体。在汝身中。为遍身耶。为不遍身耶。于此四问之中。能表示一种。则可云心有体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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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别破。



若一体者。则汝以手淴一支时。四支应觉。若咸觉者。淴应无在。若淴有所。则汝一体自不能成。若多体者。则成多人。何体为汝。若遍体者。同前所淴。若不遍者。当汝触头。亦触汝足。头有所觉。足应无知。今汝不然。



一体者。谓四支同一体也。故曰淴一支时。四支咸觉。若不咸觉。不名一体故。若咸觉者。则淴不应有所在。若淴有所在。即有所不在。是故一体不成。若多体者。即四支各有体也。然一人只有一体。若有多体。即成多人。则又不知那一体是汝阿难之体。那一体是他人之体矣。遍体者。周遍身体。即一体也。故曰。同前所淴。不遍体者。即半有半无也。如头有脚无。或脚有头无。故曰。当汝触头。亦触汝足。头有所觉。足应无知。方成不遍。今汝头足。咸皆有觉。是故非不遍体也。以此四种体相。都不相应故。有体之说不成。体尚不有。何云乎合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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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结破合处。



是故应知。随所合处。心则随有。无有是处。



已明心体有无。义皆不成。故结破曰。汝心随合随有。无有是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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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破中间计。三。初阿难妄计。二如来破除。三结破中间。初三。初阿难泛计。二如来驳斥。三阿难指中。今初。



阿难白佛言。世尊。我亦闻佛。与文殊等诸法王子。谈实相时。世尊亦言。心不在内。亦不在外。如我思惟。内无所见。外不相知。内无知故。在内不成。身心相知。在外非义。今相知故。复内无见。当在中间。



实相者。诸法本具之相也。不生不灭。无去无来。不同幻相生灭变异。故曰实相。金刚经云。是实相者。即是非相。谓远离诸幻化相也。是故佛说实相心体曰。不在内。不在外。以此离内外诸相。正显实相也。阿难虽闻佛说实相。而未了实相真理。故舍内外。而立中间。其不知舍却二边。即无中间也。若舍边立中。依然成为幻妄之相。有中可表。即名有相故。又佛说心不在内等。亦不同阿难但指身内身外。乃不在一切法内。不在一切法外。即一切无在也。若在法中。岂不依然在内乎。阿难于此又起思惟曰。若心在内。则脏腑应当窥见。若心在外。则身心不应相知。我今不能知内。故在内不成。正同佛说。心不在内也。身心非不相知故。在外非义。正合佛说。心不在外也。我今身心虽然相知。而复不能见内。不内不外。故曰当在中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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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如来驳斥。



佛言。汝言中间。中必不迷。非无所在。今汝推中。中何为在。为复在处。为当在身。若在身者。在边非中。在中同内。若在处者。为有所表。为无所表。无表同无。表则无定。何以故。如人以表。表为中时。东看则西。南观成北。表体既混。心应杂乱。



依内说外。依外说内。皆名相待假。依内外说中间。亦名相待假。阿难虽说中间。实未了中间之真理。故世尊驳斥曰。汝既言中间。中间之义必明了而不迷。迷即不解说故。汝既明中。必有所在。考世人言中。大概不外二处。一在正报之身。二在依报之处。今汝推求所立之中。为在身耶。为在处耶。若在身中。即同在内。已如前破。若在处者。必有表示。若无所表。云何为中。若有所表。中体混乱。何以故。如人立表。测验晷影。以表中时。南人观表。则表成北。东人观表。则表成西。表无定位。故曰混乱。能表之体。既然混乱。所表之中。焉能不混。汝今以中表心。故曰心应杂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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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阿难指中。



阿难言。我所说中。非此二种。如世尊言。眼色为缘。生于眼识。眼有分别。色尘无知。识生其中。则为心在。



我所说中。非此二种。避前所破也。眼色为缘。识生其中。是为阿难指定之中间。其实中道不存拣择。唯了中道者。无不是中道也。不了中道者。任何拣择。皆不得中也。智度论心法四缘生。谓因缘。所缘缘。增上缘。等无间缘也。因缘即六根也。所缘即六尘也。眼识之增上缘。谓空明等也。等无间缘。即前识后识互相酬引相续不断也。四缘聚。而识生焉。今云。眼色为缘者。盖省文也。阿难谓识生于眼色之中间。即名为心之在处也。阿难所说。与佛所说。其余皆同。只多中间二字。可谓差之毫厘。失之千里矣。或谓眼色为缘。心生其中。有眼意二识不分过。非也。识谓了别之义。六识皆能了别。皆能名心。非独意识名为心故。今举眼识。以该其余。亦非单指眼识。不关其余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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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如来破除。二初双牒根尘。二分验中间。今初。



佛言。汝心若在根尘之中。此之心体。为复兼二。为不兼二。



兼二者。兼根兼尘。即联合根尘名为中间也。不兼二者。离根离尘。别有中间也。以此二间。皆牒于根尘。若离根尘。即无中间之可言故。亦可知中非真中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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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分验中间。二。初验兼二。二验不兼。今初。



若兼二者。物体杂乱。物非体知。成敌两立。云何为中。



兼二者。一半是色。一半是根。根是有情。色是无知。知与不知。和合为体。故曰物体杂乱。以物为心体。物非体之有知。以根为心体。根同体之有知。如是兼根则相成。兼尘则相敌。成敌两立。正成二边。故责问曰。云何为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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