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言:‘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,即通贯一切经法,出入即离两边,自性动用,共人言语,外于相离相,内于空离空,若全著相。即长邪见,若全执空,即长无明。
执空之人,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,即云不用文字,人亦不合语言,只此语言,便是文字之相。又云直道不立文字,即此不立两字,亦是文字,见人所说,便即谤他言著文字。
汝等须知,自迷犹可,又谤佛经,不要谤经,罪障无数。若著相于外,而作法求真,或广立道场,说有无之过患,如是之人,累劫不可见性,但听依法修行,又莫百物不思,而于道性窒碍。若听说不修,令人反生邪念,但依法修行,无住相法施。汝等若悟,依此说,依此用,依此行,依此作,即不失本宗。
若有人问汝义,问有,将无对;问无,将有对;问凡,以圣对;问圣,以凡对。二道相因,生中道义,汝一问一对,余问一依此作,即不失理也。
设有人问:“何名为暗?”答云:“明是因,暗是缘,明没则暗,以明显晦,以暗显明,来去相因,成中道义。余问,悉皆如此。”汝等于后传法,依此转相教授,勿失宗旨。’